关于印发《日照市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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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宣文部
  • 添加时间:2015-03-10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定于2015年4月-9月举行。现将《日照市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日照市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组委会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

  日照市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

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日照市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组委会

三、参加单位

以各区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为单位组团参赛,市直单位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名参赛。

四、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乒乓球、飞镖、象棋、羽毛球、篮球。

各残疾类别设项如下:

肢体残疾:田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跳远、跳高、三级跳、标枪、铅球)、游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乒乓球、飞镖、象棋、羽毛球。

视力残疾:田径(100米、200米、400米)、游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象棋。

听力残疾:田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跳远、跳高、三级跳、标枪、铅球)、游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乒乓球、飞镖、象棋、羽毛球、聋人篮球。

肢体类残疾视报名情况,田赛项目设站立组、脑瘫组。径赛项目设站立组、轮椅组。其他项目视报名情况设定,可合并比赛。

五、竞赛日期、地点

竞赛时间定于2015年4月-9月,开、闭幕式定于9月中旬举行。各项目竞赛时间和地点按照各单项比赛项目规程执行。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是日照市辖区内的残疾人,参赛时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

市内各区县之间交流的运动员,协议双方需将协议文本于2015年3月29日前报市残运会组委会办公室,每位运动员不准代表两个单位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须符合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制定的各项最新比赛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

(三)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四)必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七、参赛办法

(一)参赛人数:除篮球项目人数外,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代表团原则上不少于30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代表团原则上不少于10人,每个代表团参赛运动员人数最多不得超过40人,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得少于25%,余数四舍五入,达到比例的代表团在团体总分中加10分。鼓励脑瘫运动员报名参赛。

(二)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不得兼报其它大项。运动员报名参赛人数不足,不能立项的,可视情合并比赛。

(三)除各代表团团长和团长助理各1人外,其他人员与运动员的比例为1:3(不含集体项目),其比值如有余数,可增加1人。

(四)集体项目,按单项规程规定的运动员人数和工作人员人数报名。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由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残疾人体育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原则上要求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四个区县分别报五个大项以上,其他单位分别报四个大项以上。

(二)个人项目2团2人以上(包括2人)可立项。集体项目为3个队可立项。

(三)参赛运动员分组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后续所有项目的比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成绩,因伤病不能参赛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

九、录取名次、记分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各项目7人(队)以上(含7人〈队〉)录取前6名,不足7人(队)减一录取。

(二)记分办法

1.集体项目记分办法:

(1)参加集体项目比赛的代表团给予鼓励加分,每一支参赛队奖励10分。

(2)获得前6名,按22、18、16、12、10、6记分,不足6名减一录取,按高分计算。获得前三名的队伍,分别按2枚金牌、2枚银牌、2枚铜牌进行统计。

(3)在比赛中无故弃权或有罢赛行为的代表团,取消鼓励加分、名次及奖牌,并在团体总分中扣除10分。

2.单项记分办法:

(1)单项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不足6名减一录取,按高分计算。

(2)小团体项目前6名按14、10、8、6、4、2计分,不足6名减一录取,按高分计分。

(3)运动员在比赛中无故弃权,每人次在其所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7分。

(4)听力残疾的运动员(除篮球项目外)不得超过报名总人数的35%,超者每人扣0.5分。

(5)报游泳项目的队在总分中奖励10分。

(三)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1.公布各单项比赛成绩。

2.对获得名次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

(四)奖项及奖励办法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体育道德风尚奖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申诉和纪律

设仲裁委员会、医学分组委员会,由大会组委会统一选调。

十二、报名方式

(一)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于2015年3月13日前填写《日照市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参赛报项表》(附后)和联络员一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残运会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788744)。

(二)第二次各项目报名、报到、竞赛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赛单位报项、报名后,不得随意更改或弃权,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改项或不能参加比赛,必须由各参赛单位于赛前30日写出书面请示,报大会组委会批准。

十三、经费

运动会期间,所需费用由各区县代表团自行承担。

十四、各代表团服装、团旗

(一)各单位运动员必须有一套统一颜色款式的服装参加开、闭幕式。比赛服装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团旗格式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大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日照市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参赛报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