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市自强模范、助残先进暨创业典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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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办公室
  • 添加时间:2015-05-07

各区县政府残工委、残联: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残疾人自强与助残活动得到广泛、深入的开展,残疾人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具有时代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残疾人自强模范、自主创业标兵、优秀残疾人之家以及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残联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展示残疾人自强模范风采,弘扬他们自强不息、身残志坚、奋力拼搏、勇于创新的精神,表彰助残先进在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中所做出的贡献,市政府残工委研究决定,在全国助残日期间开展残疾人自强模范、自主创业标兵、优秀残疾人之家、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残联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评选范围、条件和表彰名额

参加评选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必须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

(一)残疾人自强模范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参加评选:

1.自强不息,事迹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2.有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或出版专著、论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取得显著经济与社会效益。

3.自主创业取得成效,并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得到残疾人和社会广泛赞誉普遍认可。

4.在其他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做出重要贡献。

(二)助残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参加评选:

1.认真贯彻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等方面,成绩显著。

2.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坚持深入持久地开展助残活动,助残措施得力,成绩突出。

3.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保障救济、宣传、文体及残联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中,成绩显著。

4.在残疾人事业的其他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三)助残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参加评选:

1.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成绩显著。

2.为残疾人仗义执言、主持公道,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成绩显著。

3.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一般应在为残疾人服务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兢兢业业,成绩显著。

4.在残疾人事业其他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四)残联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参加评选:

1.机构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团结务实,思路清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明显;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高,有较强凝聚力、战斗力。

2.全面出色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出台和落实助残政策成效明显,受到上级的表彰奖励或肯定、推广。

3.积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激励残疾人发扬自强精神,发挥能动作用。

4.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残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参加评选:

1.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业务素质良好,工作业绩突出。

2.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密切联系残疾人,尽心尽力为残疾人分忧解难。

3.勤政廉政,作风正派,顾全大局,胸怀宽广,团结同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一般应从事残疾人工作5年以上。

(六)优秀残疾人之家评选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参加评选:

1、模范贯彻执行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落实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规定。

2、积极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及时反映残疾人需求,受到残疾人普遍信赖。                                                                 

3、密切联系残疾人,直接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解决残疾人生活、学习、就业、康复、维权等方面的迫切需求和实际困难,取得优异成绩。

(七)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评选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自主创业成功的基础上,富有爱心,综合素质好,能带领其他残疾人脱贫致富。经营的项目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富有创新精神,懂经营会管理,营业收入或固定资产10万元以上。无违规违纪现象,诚实守信,社会反映和信誉度高。

二、表彰名额

残疾人自强模范20个、助残先进集体30个、助残先进个人20个、残联工作先进集体20个、残联工作先进个人20个、优秀残疾人之家10个、自主创业标兵10个。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区县要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时期新起点上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推荐工作办事机构,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在推荐过程中要通过召开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推荐出的先进典型可信可亲可敬可学。要特别注意深入挖掘和总结奋战在为残疾人服务第一线的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

(三)推荐工作要体现代表性和广泛性。各区县推荐上报的自强模范人选应考虑不同残疾类别的残疾人。

(四)要把评选表彰与推动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使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鼓舞。

(五)推荐过程要严格执行推荐标准和工作程序,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各区县要严格按照推荐范围和条件进行推荐,不搞例外和突破。要充分发扬民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村、居)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名称、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区县于5月13日前报送以下材料: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0、11)、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简介(要求特点突出,文字精炼,500字以内)、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工作成绩突出,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2000字以内)。

各区县于5月15日前报送《审批表》。《审批表》中主要事迹参照初审时事迹材料要求填写,所用照片为1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

上述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正式推荐材料一式3份,审批表正反面打印。所用表格可到日照市残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www.rzcl.gov.cn

四、表彰形式

市政府残工委给予残疾人自强模范、自主创业标兵、优秀残疾人之家、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残联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通报表彰,颁发奖章和证书。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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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邮编:日照市泰安路17号   276826

联系人及电话:王汉波  8782343  18663310265

邮箱:rzcl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