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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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劳服中心 安峰
  • 添加时间:2016-08-12

 

关于开展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残联、财政局、人社局、地税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登记办税企业: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等有关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每年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报告本单位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为做好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日照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不包括福利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每个年度的3月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审核时间。(2016年年审办理时间延至9月30日结束)

三、年审地点

所有用人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纳税登记属地到同级残联或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其中市直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在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用人单位,到市残联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年审。

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号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633-8792768。

四、年审资料

用人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就业总人数。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和《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

(三)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在职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六)社会保障费征收机构确认的用人单位上年度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上年度职工工资表(原始凭证)及12月份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各种资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加盖公章。

五、审核程序

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各用人单位到市残联网站(http://www.meimeidianying.com/)公告栏下载或到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市残联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领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和《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携带年审规定的资料到市残联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教育就业科审核。

市残联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各用人单位报送的审核资料,认定在职残疾人职工数。根据安排残疾人法定比例开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证明》。

六、有关事项

(一)用人单位年度实际在职职工总数,是指在单位生产或工作、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二)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职工必须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并且处于规定的就业年龄段。其他单位核发的伤残证明、伤残等级鉴定等证明均不予确认。

(三)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四)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以营业执照(工商、民政等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所载明的成立日期为计算时间。

(五)新录用或退职的残疾人职工,自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缴纳或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计算用工时间,新录用的残疾人职工有试用期的,依据《劳动合同》原件予以确认计算用工时间。

(六)用人单位下属的福利企业集中安置的残疾人职工不得计入本单位或本系统应当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法定比例。

(七)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八)设有分支机构的用人单位,按分支机构纳税登记属地原则参加年度审核。

(九)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如实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对逾期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法定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十)对应缴纳但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追缴。

各区县残联会同财政、人社、地税部门参照此通知,组织开展本区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并报市残联备案。

 

附件: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

     2、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

 

bt365全程担保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地税局

2016年5月30日

 

          bt365全程担保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印发